<汇港通讯>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重申,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持有内地身份证及/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作为身分证明文件的内地投资者开立新账户,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,包括遵守「认识你的客户」及客户尽职审查规定,以及取得所需声明及完成就银行账户作出指定。
发言人表示,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内地客户提供服务,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,并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。
证监会表示,注意到内地当局上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,相关要求亦适用於其他司法管辖区,即不限於香港的金融机构,在向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。 (B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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